从12月起,江苏省宿迁市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公职人员义工制度,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以个人、家庭、单位和团体为组织形式,开展义务宣传、捐资捐物和提供劳务等公益性服务,每位公职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3个义务工作日。
根据宿迁市出台的《关于倡导建立公职人员义工制度的通知》,公职人员可以利用节假日或工作之余时间参加义工服务,为老、弱、病、残人员,以及贫困家庭、失学儿童提供劳务、精神文化服务、捐资捐物等服务,也可结合“国际义工日”“国际助残日”“学雷锋日”开展相应活动。
宿迁市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全面建立公职人员义工档案,做好本单位公职人员义工的登记,以及相关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;实行公职人员义工服务卡制度,记录其开展义工服务的时间、地点及服务内容。 |